若以「定型化契約」內容查核,國內完全沒有一家合格的休閒健身中心!

行政院消保會昨天公布去年查核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結果,發現都欠缺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密義務、暫時無法營業時之補救措施等。尤其預收五萬元以上會費、契約效期滿一年的履約保證也付之闕如。

結果顯示,六十一家業者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內容都「有問題」。例如,應記載「對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密義務」、「在營業時間因故而暫時無法提供服務的補救措施」,高達廿家、占三成三未記載。

有十六家、二成六業者,契約中未明訂會員權益申請暫停規定,以致出國出差、生病、懷孕生產、服役或職務調動而搬家等的消費者,無法向業者提出退費或保留權益。

本新聞擷取自: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0402004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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