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運年談運動行銷是在適合也不過嘞!

記得在1998年接受《廣告雜誌》邀請針對世界盃足球賽行銷專題撰寫世界杯足球賽贊助商的行銷活動,近來也發現不少媒體針對運動行銷做專題報導,但這些報導對於運動行銷的說明似乎總是有些美中不足之憾,這讓我想起美國第一次真正對運動行銷下註解是在1978年的《廣告年代(Advertising Age)》。

當時對於運動行銷提出的觀點是企業為了本身商品或服務的銷售而結合運動的促銷活動,而美國著名的運動行銷學者Bernard Mullin在1993年出版的《運動行銷(Sport marketing)》(若沒有記錯,應該是第一本美國的運動行銷專書),則是對於運動行銷有更新的解釋,並將《廣告年代》所說的「運動行銷」稱為「運動贊助」,這部分談的是透過運動作行銷(marketing through sport),而運動行銷強調的是運動主體(如賽會、球團或運動員等)的行銷(marketing of sport)。

換言之,國內媒體所討論的運動行銷其實多偏重於企業的行銷活動,這應該是屬於「運動贊助」的範疇,而真正的運動行銷則是說明運動組織本身的行銷工作。

沒錯,以往對於運動行銷的解釋似乎是多從企業層面進行說明,少有從運動角度進行解讀,這也使運動行銷一直無法呈現其「原味」,也就是說國內許多媒體仍對於運動行銷仍是一知半解,所以呢? 我的工作就是要讓運動行銷能夠原味呈現,今天就先談到這一邊,下次在來談運動行銷的價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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