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陳俊佑
運動賽會和電子媒體要怎樣合作才能夠達到雙贏的局面呢?這就是今天所探討的議題。
電子媒體的種類很多,網路、手機、電視、廣播電台,是非常典型的電子媒體,一場運動賽會的舉辦免不了宣傳,而宣傳的手法現在最有效果的就是透過網路以及電視和手機,這三樣是目前最多人口使用的電子產品,透過電視的轉播,能夠看到球賽的人口就不單單是買票進球場的二、三萬人,還有坐在電視機或電腦前的二、三十萬人了!
而現在手機業者也會與電視業者合作,例如中華電信和全民電視台在奧運期間可能就共同合作,由中華電信和民視買訊號,再透過手機將奧運的比賽實況傳送到消費者的手機上供消費者欣賞,當然消費者付費,而這樣的合作就有雙方得利的局面。
而在售票方面的話,運動賽會和電子媒體的合作也是有的,現在全台將近五千家的7-11中,每一家都裝有ibon(便利生活站),透過到處都有的ibon購票系統,把售票變的很方便。例如中華職棒在比賽期間就透過ibon來幫助售票,不但對消費者方便,也能透過7-11的協助達到名利雙收,而7-11也從中收取佣金,雙方也得到互利。
拜現在科技的進步,硬體以及各方面的升級使得運動賽會訊息的傳播越來越普及,也使得更多人來關心運動賽會,但這些大都是對於已有知名度的運動組織所能得到的利益,對於正在發展以及知名度不高的運動賽會它們也一樣很需要電子媒體的幫助,但是它們真的有那個能力來和電子媒體合作嗎?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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