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價值觀 應與時俱進!
月前報載,國內某單項運動協會,因被財政部國稅局課徵數百萬營利事業所得稅,而透過媒體喊冤,並請體委會向財政部溝通說項。然而,此一盤根錯結之複雜問題,實肇因於台灣運動界長期來錯用、混淆「體育」與「運動」之意涵,更將「運動」一詞延伸導入「純業餘、非營利」之概念,而使得運動協會不明究理所致。
 運動發展之終極目標是「獲益」,包括無形精神與有形物質之效益,運動發展模式愈健全,則獲致效益亦愈可觀。運動協會推展運動朝產業經濟發展,是無可迴避的路,更是永續經營發展之道。
 以往國內各運動協會以「純業餘運動」為發展訴求,隨著國際運動之商業化風潮,以及社會經濟的緊密發展,國內數個具基礎「觀眾迷」的運動項目,已逐漸邁向職業化發展,未來運動協會業務發展,除全面性持續推展業餘運動外,亦應改變經營思維,將職業運動納為業務職掌發展範疇。
 全國性各單項運動協會,除了發展國內各縣市地方層級基礎運動規模外,參與國際運動賽會更為其重要業務之一,基於運動協會擔負國際賽會之任務,政府長期來給予經費補助,使得部份已職業化的運動協會,仍然藉由「業餘角色」獲得政府經費挹助,這種「假平等式」的經費補助現象,相對於不利職業化發展屬性的運動協會而言,是不公平的,影響所及的是運動業務推展之受限,進而形成兩極化現象,能營利的運動協會長期為「利益者」所把持,而無法回歸運動專業正常發展,相對地,無法營利的協會卻長期處於弱化之狀況。
 近年來,國內數個運動協會經由會務的努力、企業贊助、運動員在國際競賽爭光,已具備職業化規模與能力。但是,一般運動協會在傳統認知上,認定自身為非營利單位之協會,舉辦職業運動賽會活動後,並無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認知。
//sport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Sport-inc/Sport-Content/0,4752,11051203+1120081211003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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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校長這篇文章也點出了國內運動組織需要思考的關鍵因素,從全國到地方有近千個類似的運動組織扮演了運動推廣的角色,特別是社會體育,他們的績效與否關心著運動整體的發展,之前看了澳洲運動組織轉型的文章,情況也是類似,因此,這些非營利性的運動組織有必要調整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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